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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环中律师,上海金牌刑事辩护律师【手机(微信):13918930001】,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,上海知名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专职代理刑事辩护、看守所会见、申请取保候审、适用缓刑、无罪辩护等刑事业务。承办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邢环中律师
手机号码:13918930001
邮箱地址:309031616@qq.com
执业证号:13101200810151520
执业机构: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
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,只要有能力还是要交的,因为不交对自己非常不利,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。
在传统观念中,很多人都觉得犯罪了无非就是判刑坐牢而已,恰恰忽略了其中的财产刑。
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,附加刑就包括罚金、没收财产、剥夺政治权利等。
刑法第53条明确规定,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。期满不缴纳的,强制缴纳。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,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,应当随时追缴。
这也就意味着,只要在判决生效以后,没有缴纳罚金,那么无论何时,只要有能力都是会随时追缴的。当然有一个前提——就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在之前很多年,规定可能不是特别明确,罚金没有执行也就不了了之了。不过,随着2014年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的实施,这一状况有了很大改变。
该规定第7条中明文规定,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,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。
在司法实践中,刑事审判庭会将没有缴纳罚金的案件,移送到本案执行局强制执行。
执行局会立为强制执行案号,然后采取如下措施:
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,包括房产、车辆、银行存款,以及微信、支付宝中的钱款,甚至包括理财性的保险等等。
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,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、高铁以及动车的一等座,不能旅游度假等有任何高消费的行为,子女也不得就读私立学校。
即便案件一时无法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,有任何时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会强制执行,这包括退休后的退休金。
如果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,轻者司法拘留,重则按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,追究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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